查新委托人须知

发布时间:2017-01-03浏览次数:3

为做好查新服务工作,保证查新质量,特拟定须知以下:

1、查新委托人应是熟悉所委托查新项目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2、查新委托人应当按照本查新站规定的方式(电话、E-mail或当面)提出查新申请,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科技查新委托书》。填写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查新目的:分为立项查新、成果鉴定查新、申报奖励查新、专利查新等类别,其中立项、鉴定、报奖又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不同级别,填写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如、“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等。
(2)查新点:简要列出与国内外同类研究对比本项目的创新点,限200字。
(3)检索词:指能高度概括本项目的核心内容和创新点的关键性科技术语。包括中英文对照的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关键词的来源应是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常用词。
(4)参考文献: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含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如果查新项目已获得成果,也应该列出。

3、委托人必须遵守查新站规定的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

4、为使查新取得最佳效果,查新委托人应与查新人员密切配合,详细介绍待查新项目的技术背景,与查新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

5、查新委托人不得在完成委托后随意更改查新项目主要技术要点或查新点,若确需更改,应征得查新人员同意,查新人员应根据更改情况,重新确定出具查新报告的日期。

6、一年以前的查新报告不予补查,必须重新委托查新。

7、查新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查新工作的质量,一般需要十至十五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请用户安排好委托时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出具查新报告者,将按加急处理。

8、查新工作也是一项受法律规范约束和保护的工作,查新委托人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负有责任,我机构对查新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负有责任。查新委托人对查新结论或过程持有异议,请在一周内将意见和材料提交我机构,要求我机构组织相关专家重新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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