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25浏览次数:3414

图书馆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个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有: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主要现实表现等。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要由党员、群众进行推荐,然后由党小组、党支部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积极分子人选时,要本着“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群众的参与面要不低于70%。推荐票必须获得党员、群众两个层面相对多数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申请人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参加我校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没有经过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均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培训内容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如何争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应在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要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写实工作。写实内容要真实、具体、正确,能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特点,既要写优点,也要写缺点。考察写实的时间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如实纪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过规定的教育后,基本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时,要公开推荐发展对象。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和不低于70%的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凡党内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公开推荐发展对象情况要与入党志愿书一起存档,并且市局党委要派员参加推荐大会。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市局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确定发展对象推荐票、公开推荐发展对象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六、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还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张榜形式进行公示,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前,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其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八、支部大会讨论
   1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之前应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二是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三是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四是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的情况等;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赞成票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同的半数方可通过。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并公布结果;
4.一次讨论两个以上人选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九、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党总支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各党支部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3.预备党员宣誓;
4.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有条件的还可请老党员代表谈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可请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谈感想);
5.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十四、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支部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延长预备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证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党支部应负责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综合政审报告、原始政审材料、推优材料、发展对象推荐情况、培训考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档案。无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总支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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